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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和销售通用条款 (GTC)
of pluriSelect Life Science UG (haftungsbeschränkt) & Co.KG (PLS)


1.1 以下通用条款仅适用于 pluriSelect Life Science UG (haftungsbeschränkt) & Co.KG(以下简称 "PLS")的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无论这些交易是在线还是离线完成。

1.2 以下通用条款适用于合同签订时的有效版本。除非PLS明确表示同意,否则PLS不承认合同方的任何偏离或冲突条款。服务的履行不应被视为同意。

2.1 购买合同是与位于德国莱比锡的 pluriSelect Life Science UG (haftungsbeschränkt) & Co KG 签订的。

2.2 PLS网店的产品只面向企业主,不面向消费者。在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中,企业家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从事商业活动或独立专业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

2.3 不得与出于私人、个人或家庭目的的人员("消费者")签订合同。PLS 公司不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如果不慎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PLS 有权在 14 天内取消合同,且无需说明理由。

2.4 消费者指所有非企业主的人。企业家 "是指在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范围内进行交易的个人或公司。德国法律(《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和第 14 条)中的定义在此具有决定性意义,与 PLS 建立合同关系的最终客户在下文中称为 "客户"。

2.5 除了在订货过程中核实客户的企业身份外,PLS 公司还有权要求客户提供企业身份的 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或企业注册的摘录。

3.1 除直接下单外,您还可以创建自己的用户账户,从而在 PLS 交易系统中注册成为客户。只有非消费者客户才有资格参与(见第 1 节第 2 段)。

3.2 客户必须完整、真实地提供创建用户账户所需的数据。客户有责任对个人数据进行任何后续更改。

3.3 客户选择的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4 客户在 PLS 网上商城注册成为客户,即表示客户完全同意 PLS 的数据保护政策。

3.5 客户同意,所有合同文件、订单确认、发票及其他与合同关系有关的通信均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客户可随时撤销该同意;在此情况下,PLS 有权继续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通信,或根据情况变化重新审查合同。

3.6 合同语言为德语;如果是国际交易,也可以使用英语,但合同双方必须事先以文本形式达成一致。

3.7 PLS 保存合同文本,并以文本形式(如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订单数据和本 GTC。客户可以随时在网站上查看并保存这些数据。

4.1 目录、文件或其他产品信息(如插图、尺寸和技术说明)中的产品细节不具约束力;我们保留对生产、制造和型号进行技术更改的权利。

4.2 PLS 保留不時修訂、更改或終止任何產品的權利。

4.3 在网店上展示货物并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

4.4 客户通过网店发送订单,或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订单,即表示已提出签订购买合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4.5 PLS 立即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订单。

4.6 合同只有在 PLS 以订单确认书的形式以文本形式明示接受的情况下才算订立。客户必须在收到订单确认书后立即进行检查。如果订单确认书中出现任何错误,必须在订单确认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 PLS 公司。

4.7 PLS 保留拒绝订单而不说明理由的权利。

5.1 所有报价均为净价加增值税,前提是客户位于德国境内。对于欧盟境内的客户,只要出示有效的增值税识别号,就不适用增值税。国外交货可能适用不同的税收法规。

5.2 除非另有说明,网店中的所有价格均以欧元(EUR)为单位。在某些国家,PLS 以相应国家的货币结算。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仅以欧元 (EUR) 开具发票。

5.3 订购时在网站上或目录中标明的价格具有约束力。这不适用于明显错误的情况。如果出现明显错误,例如无意中输入的价格错误或印刷错误,PLS 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或撤销合同。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客户有义务支付正确的价格。在交货之前,客户将被告知任何价格调整。

5.4 客户不得抵消或主张留置权,除非客户抵消了无争议的或合法确定的索赔,或在这方面主张了留置权。

5.5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例如通过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客户的付款要求因其无力支付而受到损害,PLS 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拒绝履约,并在必要时设定最后期限后撤销合同(《德国民法典》第 321 条)。

5.6 一般可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 预付款:客户在发货前将发票金额转账。银行详情将另行通知。只有在收到付款后才会发货。
  • 发票:收到发票和货物后 21 天内付款。此付款方式仅在信用调查良好的情况下提供。
  • 贝宝:直接通过贝宝付款。为此需要一个 PayPal 账户。下订单后立即进行支付交易。
  • 信用卡:下订单时从信用卡中扣款。接受常见的信用卡类型;根据提供商的不同,选择可能会有所不同。


5.7 PLS 保留在个别情况下不采用个别付款方式或只采用预付款方式交货的权利。

5.8 在以外币支付的情况下,客户需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此外,国际支付可能会产生银行或支付服务提供商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由客户承担。

5.9 在促销、特价或折扣的情况下,应明确说明有效期。也可根据订单量或长期业务关系给予折扣和特价。此类协议需由 PLS 以文本形式确认。

6.1 交货应按客户指定的地址进行。

6.2 PLS 保留向买方收取因错误指定送货地址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的权利。除非已明确约定交货日期,否则交货日期不具约束力。

6.3 PLS 有权在客户认为合理的情况下部分交货。部分交货无需支付额外运费。

6.4 运费将在网站订购过程中显示给客户,并根据尺寸、重量和送货地点而有所不同。对于直接订购,可提前申请运费。运费会在订单确认中列出。

6.5 如果是国际发货,客户需承担可能产生的任何进口关税、税款和关税。

6.6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 PLS 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官方措施或供 应商的供应瓶颈,造成延迟交货或无法交货,PLS 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这种情况下,交货时间应相应延长。如果延期交货超过 4 周,PLS 公司和客户均有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已支付的款项将予以退还,但不包括进一步的损害赔偿要求。

6.8 客户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所有订单文件和发票。该同意可随时撤销。

7.1 如果由于 PLS 不负责的情况,客户希望退回已交付的货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 PLS 以供检查。PLS 公司没有义务同意退货;客户在法律上无权退货。

只有未损坏、未开封、原包装完好的商品方可退货。以下物品不在退货之列

  • 已打开的包装
  • 液体或易腐货物
  • 冷藏货物
  • 定制产品或特殊订单

7.2 退货费用由客户承担。经 PLS 同意,客户可将货物退回 PLS,费用由客户承担。在收货和验货后,PLS 将根据退还货物的价值开具信用票据。如有瑕疵,PLS 保留调整抵用券金额的权利。

8.1 除非另有约定,应在收到发票后 21 天内全额支付。只有在 PLS 指定的账户收到付款后,才视为已付款。

8.2 如逾期付款,PLS 有权对每次催款或付款要求/催款收取 5.00 欧元的统一催款费。

8.3 上述付款期限一过,客户即违约。PLS 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法定利率(欧洲央行基准利率年利率上浮 9 个百分点)从违约之日起计算。PLS 公司保留要求赔偿进一步损失的权利。

8.4 其他索赔不受此影响。

9.1 在全额支付因业务关系产生的所有索赔之前,所交付的货物仍为 PLS 的财产。在付款之前,客户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

9.2 PLS公司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直至所有因正在进行的业务关系而产生的索赔全部结清。但是,客户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保留货物,条件是转售产生的所有索赔--无论保留货物与新货物是否有任何组合或混合--均按发票金额预先转让给 PLS 公司。PLS 公司在此接受该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仍有权收取索赔,除非 PLS 因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而自行收取索赔。

9.3 如果客户将保留货物与其他物品进行组合、混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加工,PLS 应按照组合、混合或加工时保留货物与其他加工物品的价值比例,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如果新产品被视为主要产品,客户应按比例将共同所有权转让给 PLS 公司。PLS 公司有权获得的有价证券应根据要求予以释放,但有价证券的可变现价值至少应 超过所担保债权的 10%。

10.1 PLS 仅根据法律规定收集、处理和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详情请参见网站上的隐私政策。

10.2 客户有权随时要求了解其存储数据的相关信息,并有权要求更正、删除或限制处理。

11.1 应适用法定保修权。

11.2 客户有义务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检查货物的完整性和可识别的缺陷,并在 7 天内将任何明显缺陷书面通知 PLS 公司(检查和通知缺陷的义务)。如果未及时报告缺陷,则不享受保修服务。

11.3 在检查过程中无法识别的隐蔽缺陷必须在发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 PLS。

11.4 保修索赔的时效期限为收到货物后 2 年,除非适用其他法定期限。

11.5 PLS 公司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负责。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PLS 只对违反重要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负责,但不对利润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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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

13.2 因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争议的管辖地均为提供商的注册办事处,前提是客户是商户或在德国没有一般管辖地。

13.3 如果本 GTC 的某一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无效条款应由最接近无效条款经济目的的条款取代。

有效版本 - 自 2026 年 9 月 26 日起